人類自由之能力,不在抵抗或否認自然,而是認清「自然事實」,以形成自由概念,並實踐自由。

自然的事實:有機體的必然運作。

自由:萬物中唯一「心靈」為主體,亦即:人類。心靈不受自然拘束,心靈為人所運用。

人類處於自然與自由之間,在人類成長的初階段幾無自由可言;在繁勞的「人社會」中亦無自由可言。

心靈之殊別及其自由之創造力,卻嵌入於有機體的「必然」行徑中,於是人類成為萬物中唯一的「混合覺知體」動物。

人類之「人社會」其實是「人自然」。人自然與萬物自然無甚差別,但,因為人自然中有心靈因素,故而,其形成之「人社會」在自然中屬於一特別之自然。

如何實現自由:

一、認清自然事實

二、運用自由之能力以掌握自然之能力

三、情感之形成:由理性主動生發而出的「中節」情感,替代被動生發之「不自覺」情感;並擴展情感。

結論:

人類生命之運用,無法去除自然之束縛。更進一步說,無法明瞭生命前端之來源意義與後端結局(倘若暫時擱置信仰),然而,自由的實踐卻形成一股磅礡氣勢,彷彿飽滿生命理解的清晰感與終局的安定感;雖然說不上來有一個終極答案,卻依稀明白掌握住什麼;這或許就是生命的奧妙吧!這樣的情形卻又能與信仰一致,虔誠的信靠一位上帝。

自由能實現人類心靈之意義,卻有其困難與「不願」,亦即「無意願」,而轉變無意願會是一種辛苦的心境!然而,因自由所產生的辛苦與所有「自然」遭遇的辛苦相較,則是多了一份不凡的情感:長久的盼望。


感謝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scrime 的頭像
    escrime

    Escrime

    escri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