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經過深長的思索,使我確切見到,如果我徹底下決心,放棄迷亂人心的財富、榮譽、肉體快樂這三種東西,則我所放棄的必定是真正的惡,而我所獲得的必定 是真正的善。我深知,我實在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我不能不強迫我自己用全力去尋求藥方,儘管這藥方是如何不確定;就好像一個病人與重病掙扎,明知道如果不能求得救藥,必定不免於一死,因而不能不用全副力量去尋求救藥一樣,儘管這藥方是如何不可靠,因為他的全部希望只在於此。但是世俗一般人所追逐的名利肉欲 等,不惟不足以救濟人和保持生命,且反而有害;凡佔有它們的人——如果可以叫做“佔有”的話——很少有倖免於沉淪的,而為它們所佔有的人則絕不能逃避毀 滅。

(八)世界上因擁有財富而遭受禍害以至喪生的人,或因積聚財產,愚而不能自拔,置身虎口,甚至身殉其愚的人,例子是很多的。世界上忍受最難堪的痛苦以圖追逐浮名而保全聲譽的人,例子也並不較少。至於因過於放縱肉欲而自速死亡的人更是不可勝數。

(九)由此可見,所有這些惡的產生,都是由於一切快樂或痛苦全都系於我們所貪愛的事物的性質上。因為凡是不為人所貪愛的東西,就不會引起爭奪:這種東西消 滅了,不會引起悲傷,這種東西為人佔有了,不會引起嫉妒、恐懼、怨恨,簡言之,不會引起心靈的煩擾。所有這些心靈的煩擾都起於貪愛前面所說過的那種變幻無 常的東西。

(一○)但是愛好永恆無限的東西,卻可以培養我們的心靈,使得它經常歡欣愉快,不會受到苦惱的侵襲,因此,它最值得我們用全力去追求,去探尋。但是必須注 意我上面所用“我如果徹底下決心”等字,並不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即使我所要追求的東西已經明白呈現在我的心靈上,我仍然還不能立刻就把一切貪婪、肉欲、和 虛榮掃除淨盡。

(一一)但是有一層我卻體驗到了,就是,當我的心靈在默念上述的道理時,它就不為那些欲念所佔據,而從事於認真考慮新生活的目標。這種體驗給我很大的安慰,因為我確實見到這些病痛並不是絕對不可醫治的。雖說這種私欲消散、心安理得的境界,起初是很稀少而短促的;但是我愈益明確見到真正的善所在,這種境界 顯現在我心中,也就愈加經常、愈加持久。特別是當我確切認識到,如果把追求財富、榮譽、肉體享樂當作自身目的,而不把它們當作達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實在有 百害而無一利時,則我的心靈便愈覺沉靜不為所動。但是,反之,如果只認對於財富、榮譽及快樂的追求為手段而非目的,即它們就會受到一定的節制,這不但沒有 什麼妨害,而且對於我們所以要把它們作為手段去追求的那個目的的實現,也有很大的幫助。這一點我得便將加以適當的說明。

(一二)現在簡略解釋一下我所謂“真善”(verum bonum)的意義和“至善”(summum bonum)的性質。為了正確理解這一點,首先必須注意,所謂善與惡的概念只具有相對的意義;所以同一事物,在不同的觀點之下,可以叫做善,亦可以叫做惡,同樣,可以叫做完善,也可以叫做不完善。因為沒有東西,就其本性看來,可以稱為完善或不完善,特別是當我們知道萬物的生成變化皆遵循自然永恆的秩序及固定的法則的時候。

(一三)但是人既然薄弱無力,不能在思想中把握這種法則,只能設想一個遠較自己堅強的人性,而又見到自己並沒有不能達到這種人性或品格的道理,於是便從事於工具的尋求以引導他達到這種完善境界,而認為凡是足以幫助他達到這種完善的工具為真善。但至善乃是這樣一種東西,人一經獲得之後,凡是具有這種品格的其 他個人也都可以同樣分享。至於這種品格是什麼性質,我將於適當地方指出,簡單說來,它是人的心靈與整個自然相一致的知識。

(一四)因此這就是我所努力追求的目的:自己達到這種品格,並且盡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達到這種品格,換言之,這也是我的一種快樂,即盡力幫助別人,使 他們具有與我相同的知識,並且使他們的認識和願望與我的認識和願望完全一致。為了達到這種目的,我們必須充分瞭解自然,以便足夠使我們達到上述品格,並且 還有必要組成這樣一種社會,以便利於促盡可能多的人盡可能容易而且確定地達到這種品格。

(一五)此外,我們還必須致力於道德哲學與兒童教育學的研究。再者,健康既然對於達到我們的目的不是一個不重要的手段,所以不可不充分講求醫學。又憑藉技術可以使得許多繁難的工作變成簡易,並且可以節省生活中不少的時間和勞力,因此機械學也不可忽視。

(一六)但我們首先必須盡力尋求一種方法來醫治知性,並且盡可能于開始時純化知性,以便知性可以成功地、無誤地、並盡可能完善地認識事物。由此人人都可以見到,我志在使一切科學皆集中於一個最終目的。這就是要達到我們上文所說過的人的最高的完善境界。因此,各門科學中凡是不能促進我們目的實現的東西,我們 將一概斥為無用;換言之,我們的一切行為與思想都必須集中於實現這唯一目的。

(一七)但是當我們正在努力達到我們的目的,並指導知性使趨向正確途徑的時候,我們必須生活下去,所以我們首先必須規定一些被認為很好的生活規則如下:
一、言語必須使眾人可以瞭解。一切不妨害於達到我們的目標的事情,都必須盡力去做。因為我們如果能充分照顧到眾人的理解力量,也可以獲益不淺。這樣就可以使得眾人欣然接受真理了。
二、享受快樂必須以能保持健康為限度。
三、最後,對於金錢或任何其他物品的獲得,必須以維持生命與健康為限度。對那些不違反我們目標的一般習俗,都可以遵從。


以上…

這篇文章約有110節,僅節錄前小段。這是一份精采的著作,值得一看,供自我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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