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與宗教:400年來的衝突、挑戰和展望.第248~252頁:巴斯卡的賭注說:(黑字為李教授所文;藍字為筆者所文;紅字為巴斯卡之原文譯)

法國數學家、物理學家巴斯卡(Blaise Pascal,1623-1662)提出過一個有名的巴斯卡賭注(Pascal's wager)說。這其實不是一個上帝存在的論證。不過,因為現在常常有人用到這樣的論證,因此,我們也在此一併討論。

巴斯卡是一個有著多方面才能的人,他不但是個數學家、物理學家,也是一個哲學家、發明家和基督教思想家。但是他只活了39歲就死了。1646年,他加入了一個天主教的派別,稱為詹森派(Janssenists),這一派後來被羅馬教宗判為異端(註12)。1656年,他開始研究神學,為基督教信仰辯護,強調 上帝的超越性。其代表作<<思想錄>>(Pensees,英譯Thoughts)提出追求一種與直覺相關的優雅精神,以彌補基於 演繹的幾何精神之不足,認為信仰中的深蘊心理洞察和超然靈性感受是理性原理無法解釋的奧秘(註13)。他的論證次序大致如下:
(1)對於神存在的問題,每一個人或者是相信,或者像無神論者和不可知論者一樣不相信。
(2)對於神存在還是不存在的這個問題,相信者和不相信者都可能正確或錯誤。
(3)如果你相信,而神又存在的話,你就是正確的,當你死的時候,就可預得到永久的回報。
(4)如果你是一個不信者,當神不存在的時候,你是正確的,當你死的時候,不會有什麼回報。
(5)如果相信者是錯誤的,不會有什麼損失。因為相信有神,你不必付出什麼代價。因此,如果你相信,而你是錯誤的,你並不會損失什麼。
(6)如果不相信者是錯誤的,那你會永遠受罰。
因此,如果你相信有神,你有得到永久回報的機會,可是如果你是一個不信者,你沒有得到的機會。不管對還是錯,信神者的好處都超過不信者。因此,巴斯卡的賭注就是,相信有神符合你的利益.信神的不會損失什麼,而有機會得到很多。而不信者得不到什麼,卻冒了喪失很多的危險。

李雅明教授在以上的這些描述,並非將巴斯卡的原來文意做直述,以致於造成了幾個落差:
一、談到相信上帝,而沒有談到信上帝應有的行為及必然。
二、李雅明教授用「正確」與「錯誤」就產生了「對與不對」的問題;事實上是「輸、贏」的用語,巴斯卡用這個賭注理論來說明,我們如果以「相信」的態度來面對,就可能贏得最後的結局!這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賭局的結果,而非不曉得自己行事是否「正與不正」的問題。
原文:『「現在且看如此選擇對你有何害處?你將是一個忠誠、謙遜、討人喜歡、慷慨、真心的朋友。當然你不會喜歡有害的樂趣----光榮及奢侈;但會不會過其他生活呢?[但你不會有別的嗎?(水牛出版社.孟祥森另譯)]』

李教授用六點描述,現用2項做同等描述,但意義較符合巴斯卡原意:
決意採信或不信者:

一、倘若上帝不存在:
1、不信者:
此生與未來都沒有任何關於上帝的盼望與必然該行之行為與獲得。
2、信者:
毫無損失,仍有所得;信者在此生仍然可以擁有基督的美德與良好行為。

二、
倘若上帝存在:
1、不信者:終將面對上帝而感到羞愧。(拿木頭或萬物當神或私人的神、因個人之任性而不願認識上帝、為惡、驕傲而以自己為神)
2、信者:能坦然面對上帝並領受豐盛恩典。

以是之故,這場賭局,下注者根本沒有拿出任何籌碼(有的話也只是克己復禮,降低與節制無謂的世界欲望),就立即獲得2項報酬其中之一並等待接收最終的報酬。


但是,這個巴斯卡的賭注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原因如下:
(1) 接受這樣的賭注,並不是不需要付出代價的。這麼做,一個人犧牲了相信某些事情是正確的,拒絕某種他認為不正確事情的權力。接受這樣的賭注,表示你用獲益與 否當作信仰的基礎,而不是基於事情本身是否正確。一個信神的人如果不在乎真理,那麼他可以接受這樣的賭注。可是用這種方法來決定真理的人,把人格的完整犧 牲掉了。
所有反對基於盲信而決定信仰的理由,同樣也可以用在這種以賭注方式來決定信仰的人身上。以這種賭注式的方法來決定信仰是不道德的,以這種 賭注式的方法來決定信仰很可能會得到一個錯誤的信仰。另外,一個人最好不要被人看做是容易輕信。由於一些承諾就相信,而不是確認某些事情是真的才相信的 人,容易被人看成是輕信。

前段我曾做出說明,因為李雅明教授用「正確與不正確」意含的詞句,而就會帶出如上的說法:『這麼做,一個人犧牲了相信某些事情是正確的,拒絕某種他認為不正確事情的權力。』上文整段文意就是這些意思。
巴斯卡是個數學家、物理學家、基督徒,巴斯卡也不可能拒絕行使辨明事情正誤的權利,若果真如此的話,巴斯卡的數學、物理、哲學、神學還能讓人信服嗎?
事實上,李雅明教授並未親讀原文,就直接用通俗的想當然爾推論,這樣子是不可能不會造成誤解的!


(2)只是因為某種事情可能會帶來某些回報就相信的想法,顯然是錯誤的。
不管一件事是否真實和正確,而只是因為有回報就去做,是否是個好點子?其實這很可能不是一個好點子。
我 們可以舉個例子來說明類似的情況。如果你收到一封廣告信,說你只要寄少量的錢到某一個地方,過半年以後,你就可以獲得一棟非常好的房子。但是,對於這棟房 子在那裏、情況如何,卻並沒有說明。你問過許多人,發現有許多收到這種信的人把錢寄去了,但是卻沒有真的得到房子.在這種情形下,你是否應該寄錢去呢?如 果依照巴斯卡的賭注說,是應該寄錢去的,因為即使沒有能獲得房子,也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損失。在這個例子當中,那些發現自己錯誤的人,對於基督教徒來說,就 是信了其他宗教的人。他們運用巴斯卡的方法,接受了賭注,信了其他的教,而根據基督教的講法,這些人都錯了。

李雅明教授舉的例子與巴斯卡的賭注理論與信仰,是完全不相干的。
一、信仰,並非是期待利益而行的,而是對於整個生命的期待,這當中絕非私人利益,若然如此,耶穌怎麼會死在十字架上呢?使徒們及歷代基督徒又為何前仆後繼的殉道呢?
二、信仰所提出的,是信仰的那個「人」,而非金錢。是生命,而非利益。

(3)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只有一種宗教是正確的。
如果巴斯卡的賭注說要能成立的話,我們必須要確認只有一種宗教是真的。若不能做這樣的保證,巴斯卡的賭注說就失效了。
這 世界上有許多種宗教,每種宗教都說自己才是真的,埃及、希臘、羅馬、印度每個文明都有自己的神明。即使在基督教當中,也分許多派別。往往一個派別會說其他 派別的人死了以後會直接到地獄。在這種情形下,要對那一個宗教、那一個派別下賭注呢?即使巴斯卡的賭注說是正確的,一個不以事實和證據,而只是以有什麼樣 回報來作為選擇標準的人,那麼做這樣的選擇很可能是錯誤的。
如果有兩種看起來都好像是真的宗教,而且每種宗教都說不信者將受嚴懲。那麼賭一種宗教的好處,就跟不賭另外一種宗教的壞處正好抵銷了。純粹下賭的或然率來說,好壞正好相抵。如果看起來好像是真的宗教不只兩種,那麼賭其中一種的好處就更小了。而人類歷史上的宗教,何止千萬?

李雅明教授出版之<<出埃及:歷史還是神話?>>之際,五南出版社亦出了另一本關於信仰的著作:二十一世紀基督教------永今神學.林建中教授(台大化學系工程教授、新澤西州立理工大學化工及化學系教授)。該書提到的佛教是屬於無神論者。事實上也是如此,我就關乎神的「信仰」區分為:
一、一神
二、汎神
三、無神
四、偶像的自我
以是之故,巴斯卡談到的,並非是宗教,而是一神信仰下的神,在這當中就只有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猶太教。
這三者當中,擁有明白的天啟,而能讓你注意到巴斯卡所說的言論的,就只有基督教。所以李雅明教授在這方面只要細細的思考,就不致於產生上面的言論了!


(4)這樣的賭注說,其實不見得有利於基督教。
因為巴斯卡是相信基督宗教當中的天主教,因此,許多神學家覺得這種賭注說支持基督宗教。但是,如果其他宗教比起基督教來,說他們的天堂更美、他們的地獄更慘,那麼巴斯卡的賭注說可能會讓主張信基督教的人適得其反。

利不利,並非基督徒所考慮的,巴斯卡的全文,我附在下面的附錄,可以很清楚的見到完整論述,巴斯卡認為信上帝,可以在世時成為一個正直、純全的人,生命結束後回到上帝身邊領受豐富的恩典。這也是聖經所記載的。
至於基督徒的派別問題,那並非是信仰所要求如此的,而是人的「罪性」產生的種種問題。因為,是上帝來審判人,而非人來決定任何人生命最後的歸屬;這也是基督徒的老毛病,若要說成為基督徒就等於成聖,那麼歷史上殺害他人生命的「名義上基督徒」,會少嗎?
生命結束接受上帝審判,那認識人的靈魂與思想隱祕的上帝,那生命源頭的造物主上帝才擁有這樣子的權力,有些基督徒彷佛自己就是上帝,任意的用言語判別他人的生命…原本就不是對的。

註12 判為異端,見任繼愈主編,<<宗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年,1034頁。
註13 同上,584頁。

任繼愈為無神論者,以儒家為宗教……卻又要把基督徒認為是宗教,這就顯現出矛盾。(難道無神論者,也是宗教?)基督徒嚴格說來並非是宗教,應該說是信仰,只有信與不信的問題,並非某宗、 某派之類。實體上是有一些如門諾、長老、靈糧…等不同教會名稱,但那也是在信仰底下來談的,基督徒不認為自己是宗教而與其他宗教等同的!

附錄:

志文出版社.劉大悲譯.巴斯噶(卡)冥想錄,頁177~179:

       我們究竟相信上帝存在還是不存在呢?理性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兩者有無限距離間隔。在這無限距離的極致、進行著一種遊戲,一種拋擲錢幣的遊戲,猜錢幣正面朝上或背面朝上。你賭那面朝上?這無法憑理性決定,也不能憑理性證明那種賭法不對。
所以,不要責難已作選擇者錯了,因為你對這方面一無所知。

  「不,我不會責難他們作此選擇,只責難他們根本不該作任何選擇;因為賭那面朝上都是錯誤的;唯一不錯的是根本不賭。」可是你非賭不可,沒有選擇的餘地,非 加入賭局不可。既然如此,你作何選擇呢?這要看那一種選擇對你的影響最少。你有兩樣東西可輸:真和善;有兩樣東西可賭:你的理性和意志、知識和幸福;而你 的本性也有兩樣東西可以避開:錯誤和不幸。因為你不得不選擇,理性選擇其中之一所受的困擾不會大於選擇其中之另一。這一點已經弄清楚。但你的幸福如何呢? 讓我們衡量一下賭上帝存在時可能的得失。讓我們估計一下這兩種可能性的價值:如果贏了,便贏得一切;如果輸了,卻一無所失。那麼,不要猶豫,在上帝存在的 一方下注吧。

    「那是很合算的。不錯,我應當賭,但也許賭得太大了。」

       我們看看吧!因為贏輸的機會相等,所以,你有二比一的獲勝機會,還可以賭一賭;但是,如果你有三比一獲勝機會,便一定要賭(因為你不得不賭);由於你非賭 不可,所以,在勝負機會相等時,會不加思索地冒生命危險以一賭三。但生命和幸福是永恒的。既然如此,如果在無限機會中只有一個機會對你有利,你仍然可以一 賭二,同時,如果你不在唯一機會中以一賭三而贏得無限幸福的話,將是不智之舉。這裏有無限的幸福生活可得,在無限機會中有一次贏的機會,而你的賭注卻是有 限者。這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要有無限者存在,只要輸贏之間並非永遠處在輸的一面,便沒有第二條路可走,唯有放棄一切。如此一來,由於你非賭不可,所以,如 果你不以生命作賭注,保持生命追求無限收獲的話,便需揚棄理性。

       因為,說你不一定會贏,說你一定冒失敗危險,或說在一定得冒險與不一定有收獲之間的無限差別,使必冒險的有限收獲與不一定得到的無限收獲均等,這些話都是沒有用的。賭徒都冒失去可靠收獲的風險,去追求不可靠的收獲,可是如果所冒的風險有限,所求的不可靠收獲也有限的話,便不違背理性。這裏,說一定得冒風險 與不一定有收獲之間沒有無限差別便是不對的。實際上,在「不一定贏」與「一定輸」之間是有無限差別的,但在「不一定贏」與「一定得冒風險」之間的比例是與 輸贏機會均等的。如果雙方的風險一樣,那就像賭單雙,輸贏各佔一半;在這種情形下,所謂「一定得冒風險」就等於「不一定能贏」;兩者根本沒有差別。因此, 在輸贏機會相等且收獲無限時,這個論點便具有極大的說服力。

      這是決定性的,如果人可獲得真理的話,這就是真理了。

    「我承認,我同意,但真的無法知道底牌是什麼嗎?不是,聖經及其他等等可以使人看到底牌是什麼。」

    「但我雙手被縛」,口不能言;我不得不賭,無法避免;沒有人替我解除束縛,我天生不能信仰。那麼,你希望我能做什麼呢?」

       這是不錯的。但你至少要了解,你之所以沒有信仰乃是情慾所致;因為理性雖使你有信仰的心理傾向,卻無法使你信仰。所以你要試圖說服自己,不要靠上帝存在的證明,要靠情慾的克服與改變。你希望有信仰,但不知如何得到信仰。你想改變不信仰的態度而得救。很多人像你一樣,曾經雙手被縛,口不能言,現在卻以自己擁 有的一切作賭注,你應向這些人學習,你們知道你要走的路,他們治好了你所希望治好的同樣毛病。跟著他們的路走吧,他們所做的好像以往即有信仰,飲聖水、望 彌撒等等。這將使你自然產生信仰,也使你變得馴服。

    「但,那正是我所害怕的。」----------「可是,為什麼呢?你有什麼可失去的呢?」

     那是告訴你這些作法令你產生信仰,也正是這些事情減少你的情慾。

這篇演講的結語:
     「現在且看如此選擇對你有何害處?你將是一個忠誠、謙遜、討人喜歡、慷慨、真心的朋友。當然你不會喜歡有害的樂趣----光榮及奢侈;但會不會過其他生活呢?[但你不會有別的嗎?(水牛出版社.孟祥森另譯)]

     我告訴你,甚至你在此生中也會有所收獲,在這條路上的每一步都會發現可靠收獲。

    「這些話使我多麼滿懷喜悅和快樂-----」

     「如果我的話使你高興和信服,便該知道這些話是從某個人口中說出的,這人向那無限不可分割者------上帝祈求拯救,他把自己的一切交給上帝;上帝可能 為你的幸福及祂的榮耀使你歸於祂;因此強力與卑下得以調和 。[以便力量得以給予低卑者(水牛出版社.孟祥森另譯)]」

願李雅明教授能靜下心來深思,心迴路轉,往上帝的道前行,天上、地下盡都同聲歡呼!
奉 耶穌之名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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