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讀後心得:
王建軍所著的「康德與直觀」是一本可對康德術語意義做理解的輔助讀物,書中不乏對名詞的說明。
本書第100頁解釋:
「對象Gegenstand」:表示的是知性機能尚未發揮作用之前的對象;
「客體Objekt」:指的是知性概念與直觀形式對感覺材料整理後的對象 。
 
然而第101頁卻如此道來:
康德有時甚至不顧他對Gegenstand 與Objekt 所作的區分,而將二者混用。(註2)
註2:比如,康德說:主體被對象Gegenstand 刺激的接受性必然先行於對這個客體Objekt 的一切直觀。這句中的Objekt ,顯然是對 Gegenstand 的誤用。
 
由註2的說明,可見王建軍先生認為該句應是:主體被對象刺激的接受性必然先行於對這個「對象」的一切直觀。
但誠如王建軍先生在100頁所做的解釋,康德使用「Objekt客體」完全是符合其區別的意思。所以可對該句略做調整,亦即:
對象,刺激主體之接受性必然先行於(產生)客體的一切直觀。
 
也就是:對象--->主體--->接受性--->直觀--->客體
 
假如都是用「對象」的話,那就變成不區分了?!
由此可見,康德真是個心思細密之人。
這樣,就可以還給咱們這位一絲不苟的固定散步時間的哲學家康德一個清白;甚至,那本書他還出第二版,而且再三聲明他對該書做過嚴格的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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