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民粹一詞一直由媒體大力放送,就如同「體罰」一詞,全臺灣民眾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之下產生了「名詞」濫用現象(舉凡暴力、虐待、懲戒一律視之為體罰)。
 
民粹一詞:
 
民粹的原文涵義是個中性的單字,固然有可能對社會產生負面的影響,但沒有必要把它看成本質的惡,否則極可能會誤解民粹的意涵。民粹是一種人民不滿現狀的意識形態,民粹主義者往往認為菁英階級所代表的統治團體腐化又墮落,因此寧願要人民相信自己,也不願相信這套制度,所以民粹主要的特質就是人民對政府的怨懟。(維基百科)
 
由上述可知,民粹一詞之濫用,目前情況有幾個:
 
一、舉凡民眾意見與反應,在政府解釋「無力」之下,一律稱民粹。
 
二、媒體依附於各自所擁之政黨,對於相反意見之民眾,就名之為民粹。
 
三、以民粹一詞來規避實質問題。
 
核四為例,政府如同媒體成了「旁觀者」般毫無「行政」能力:
 
一、臺灣「長遠」的「善良」環境規劃為「零」,故而對於核能毫無「拒絕」能力。(凡事以利為導向,對於淺藏隱憂沒什麼顧忌)
二、政府施政以「過一天算一天」方式生活,非常能夠「活在當下」;而公務人員以「退休」為目的。
三、在民眾推動之下,才勉力往對的方向抬頭「看一下」。
四、只要民眾稀少到媒體不屑一顧而「閉嘴」,政府就默默怡然般「安然無事」。
 
「詞」之濫用結論如下:
 
體罰一詞,不僅是「人本」用來指責教育用的口號,另一方面也是教育界「消極」避責的偷懶好藉口;至於民粹一詞,則是媒體與政府用來展現「怠惰」下的無賴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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