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蒙的意義,似乎耳熟能詳,但真正懂得啟蒙真實涵意的,恐怕就不多了,如今做個清楚的思考:

教育部國語詞典:
一、開發蒙昧,使明白事理。
二、童蒙開始學習受教。

國語詞義,即是「使明白事理」與「學習受教」;乃使「心智」明晰與學習、受教之義。

以此再比對十八世紀出生的著名學者「伊曼柔.康德」的論文,來認識「啟蒙」,啟蒙並非僅是「個人」意義,乃是「整體」人類心智的共通「需要」;一個「平等」的社會,就是每個人「付出」去「為自己」的努力,要「有相同」的盡心盡力!天賦有別,但「用心」都是一樣的。明白這層道理,眾人就能免除「心靈上的無知與害怕」所造成的「受制」而不公平,另一方面,個人的才能,也在自我認識下才有進展與發揮的信心與自知之明。

Immanuel Kant:An Answer to the Question:What Is Enlightenment?(1784)
 
伊曼柔.康德:答「何謂啟蒙」之問題 (李明輝先生譯)
 
啟蒙是人之超脫於他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
未成年狀態是無他人底指導即無法使用自己的知性(Verstand)的那種無能。如果未成年狀態底原因不在於缺乏知性,而在於缺乏不靠他人底指導去使用知性的決心和勇氣,這種未成年狀態便是自己招致的。勇於求知吧(Sapere aude)1!因此,鼓起勇氣去使用你自己的知性吧!這便是啟蒙的格言。
 
何以極大多數人在自然早已使之免於他人底指導(自然的成年人–naturalitermaiorennes)之後,仍然願意終身保持未成年狀態?又何以其他人極輕易地自命為那些人監護者?其原因即是懶惰和怯懦。未成年狀態是極舒適的。如果我有一本書(它有我所需要的知性)、有一位牧師(他有我所需要的良心)、有一位醫生(他為我的飲食作取捨)等等,那麼我甚至不需要自己操勞。如果我能夠光是付帳,我就不需要去思考;旁人會代我做費勁的工作。絕大多數的人(包括全體女性)除了認為邁向成年是麻煩事之外,也認為這十分危險。那些監護者已注意到這點,而極好心地肩負起對這些人的監督之責。這些監護者先使其家畜變得無知,並且慎防這些安靜的生物膽敢跨出其學步車(這些監護者將他們關入其中)一步;然後他們向這些家畜指出在它們試圖單獨行走時會威脅它們的危險。而這個危險固然並不是非常大,因為跌過幾次之後,它們最後終將學會走路;但是,一個這類的例子便使他們畏縮,而且往往嚇阻一切進一步的嘗試。
 
因此,每一個別的人都很難掙脫幾乎已成為其本性的未成年狀態。他甚至喜歡上這種狀態,而且目前實際上無能使用他自己的知性,因為從未有人讓他作這種嘗試。規章與儀式這些理性地運用(或者不如說是誤用)其天賦的機械性工具是一持續的未成年狀態之腳鐐。不論是誰除去這些腳鐐,會連最窄的溝都仍只能蹣跚而過,因為他尚未習慣這樣的自由運動。因此,只有少數人得以靠他自己的精神修養擺脫未成年狀態,且仍然步履艱難。
 
但是,公眾之自我啟蒙是更為可能的;只要我們讓他們有自由,這甚至幾乎不可避免。因為總會有若干獨立思考者(甚至就在為廣大群眾所指定的監護者之中);他們在自行除去了未成年狀態底桎梏之後,將傳播以理性尊重每的人底獨特價值及其獨立思考底天職的這種精神。特別是在此情況下:起初這些監護者將此桎梏加諸公眾,然後公眾受到其若干完全無能自我啟蒙的監護者所煽動,而強迫他們留在桎梏中。灌輸成見是極其有害之事,因為這些成見到頭來會使它們的製造者及其繼承人自食其果。因此,公眾只能逐漸地達到啟蒙。藉著一場革命,或許將擺脫個人獨裁及貪婪或嗜權的壓迫,但決不會產生思想方式底真正革新,而是新的成見以及舊的成見一起充作無思想的大眾之學步帶。2
 
但是,這種啟蒙所需要的不外乎自由,而且是一切真正科稱為自由之物中最無害的自由,即是在各方面公開運用其理性的這種自由。但如今我聽見到處都在呼喊:不要用理性思考!軍官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而要訓練!稅吏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而要繳稅!教士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而要信仰!(世界上只有一位君主3說:不論你們要思考多少,思考什麼,用理性去思考吧!但是要服從)此間到處都是對自由的限制。但何種限制有礙於啟蒙呢!何種限制不但無礙於啟蒙,甚至有助於啟蒙呢?––我回答道:其理性底公開運用必須始終是自由的,而且唯有這種運用能在人類之中實現啟蒙;但理性之私自運用往往可嚴加限制,卻不致因此特別妨礙啟蒙進展。但所謂「其自己的理性之公開運用」,我是指某人以學者底身分面對讀者世界底全體公眾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他在某一個委任於他的公共的職位或職務上可能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我稱之為其自私的運用。因此,有些涉及群體利益的事務需要某種體制,藉著這種體制,該群體底若干成員必須只是被動地行事,以便政府經由一種人為的協調使他們為公共目的而服務,或者至少防止他們破壞這些目的。在此當然不容許用理性思考,而是我們必須服從。但只要該體制底這部分人同時也自視為整個群體底成員、甚至世界公民底社會之成員,因而擁有學者底身分,以著作面對公眾(依其本義而言)4,他們便的確可用理性思考,而不致因此損害到他們在部分時間以被動成員底身分所從事的事務。因此,如果一位軍官底長官命令他做某件事時,他會在服勤時間大聲挑剔此項命令之適當或有利與否,這將是極有害的事情;他必須服從。但是按理他不能被禁止以學者底身分對軍務中的錯誤作評論,且向公眾提出這些評論,以供裁斷。公民不可拒絕繳納他被課徵的稅;甚至若他在應當履行這類義務時冒失地對之加以非議,這可以看作一件荒唐事(這會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處罰。儘管如此,如果這同一位公民以學者底身分公開對於這類賦稅之不恰當或甚至不公正表示其想法,則他並不違反公民底義務。同樣的,一位教士有責任依照他所服務的教會底教義對其教義問答課程底學生及其教區底教徒演講;因為他是依照這個條件而被聘用。但是他以學者底身分,擁有完全的自由、甚至天職,將他對那種教義底錯誤成分的想法(它們經過仔細推敲,且是善意的)以及對宗教與教會底事宜之更佳的安排的建議告訴公眾。在此,亦無可歸咎良心之處。因為依他的想法,他在以教會代理人底身分執行其職務時所教導的道理,他並無權隨己意去教導,而是他被指示按規定以另外一人之名義闡述這些道理。他會說:我們的教會教導這項或那項道理;這是他所使用的論據。於是,他從教會底規章為其教區底教徒求取一切實際利益。他自己並不全心認可這些規章,但仍可自告奮勇去闡述它們;因為在這些規章中並非完全不可能隱含著真理,而無論如何,至少在其中並無與內在宗教相牴牾之處。因為如果他相信在其中發現與內在宗教相牴牾之處的話,他就無法憑良心執行其職務;他必須辭職。因此,一位受聘的教師在其教區底教徒面前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只是一種私自的運用。因為這些教徒雖然很多,但始終不過組成一種內部的集會而已。而在這方面,他身為教士,並無自由,亦不可有自由,因為他是執行別人底一項委託。反之,身為憑著作向真正的公眾(即世界)發言的學者,教士在公開運用其理性時,享有一種無限制的自由去使用他自己的理性,並且以他自己的人格發言。因為如果說:人民底監護者(在宗教事務中)本身應當也處於未成年狀態,這是荒謬之事,其結果將使荒謬之事永遠持續下去。
 
但是,難道一個教士團體––例如一個教會長老會議,或一個崇高的「克拉西斯」(如荷蘭人自己所稱的)5––有權憑宣誓互約服從一不變的教義,以便對其每個成員執行最高監護權,且由此對人民執行最高監護權,甚且使這種最高監護權永遠持續下去嗎?我說:這決無可能。若人類簽訂這樣一個契約,以永遠遏止一切進一步的啟蒙,則這個契約是絕對無效的––縱使這個契約由最高權力、由帝國議會,以及由最隆重的和平條約來批准。一個時代不能聯合起來,誓將下個時代置於一種狀態,使之不可能擴展其知識(尤其是極切要的知識),滌除錯誤,並且真正在啟蒙方面也所進展。此舉違反人性,而人性底原初分命正在於這種進展;且因此後代完全有權將那些決議視為出之以越權而罪惡的方式,而抵制它們。何種決議能被通過而成為人民底法律,其試金石在於以下的問題:是否人民能夠讓自己承擔這樣一種法律呢?而今,在一特定的短時間內,為了引進某種秩序,這的確是可能的(仿佛在期待一個更佳的狀態)。此時,我們容許每位公民(尤其是教士)以學者底資格公開(亦即,藉著作)對當前制度底錯失之處發表其評論;而現有的秩序仍然繼續維持下去,直到公眾對這些事務底特質的了解已極其充分,並且經證明為合理的,因而這種了解能藉著統合其聲音(縱使不是所有聲音)對國君提出一項建議––以便保護那些譬如已依其更佳理解底概念同意一種變更的宗教制度的教徒,但不妨礙那些願意一仍舊貫的教徒。但是,同意一個恆常的且不容任何人公開懷疑的宗教憲章(即使只是在一個人底一生之內),且因此彷彿在人類上進的過程中消滅一段時間,並使之徒勞無功,甚至因之而不利於後代,這是絕對不容許的。一個人固然可以就他個人,而且僅在若干時間內,在他應該知道的事情上延緩啟蒙;但是放棄啟蒙(不論是就他個人,甚或就後代而言)即等於違反且踐踏人底神聖權利。然而,人民根本不可為自己決定的事,一個君主更不可為他們決定;因為他的立法權威正是在於:他將人民底全體意志統一於他的意志中。如果他只留意使一切真實的或臆想的改進與公民秩序相容,此外他便可讓他的臣民自己去做他們認為求心靈底福祐而需要做的事。這不干他的事;但他得防止一個人以暴力阻礙另一個人盡其全力去決定且促進其心靈底福祐。如果這位君主認為其臣民想藉以澄清他們的見解的著作應受到其政府底監督,因而涉入以上的事務中,這甚至會損害其威嚴。而此時他或者出於他自己的最佳見解而為之,而受到「凱撒並不優於文法學家」的指摘;或者甚至他貶抑其最高權力到一個程度,以至於在其國內支持若干壓迫者底宗教專制,以對付其餘的臣民。
 
如果現在有人問道:我們目前是否生活在一個已啟蒙的時代?其答案為:不然!但我們生活在一個啟蒙底時代。就目前的情形看來,人類全體要能夠(甚或只要有可能)在宗教事務中不靠他人底指導、自信而妥善地使用自己的知性,還差得很遠。然而,我們已見到明確的跡象顯示:現在在人類面前展開一片供他們自由地朝此方向努力的領域,而且普遍啟蒙(或者人類之超脫於他們自己的未成年狀態)底障礙逐漸減少。就這方面而言,這個時代是啟蒙底時代,或者說是斐特烈底世紀。
 
如果一位王侯願意表示:他認為自己有義務在宗教事務中對人民不加任何規定,而讓他們在這方面有完全的自由,同時他不覺得這種表示有失其身分,因而拒絕接受自大的「容忍」之名,那麼他自己便是已啟蒙的,而且應當贏得知恩的世界及後世之稱許––因為他首先使人類從未成年狀態(至少在政府方面)中解脫出來,且任由每個人在一切關乎良心的事務中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在其統治之下,可敬的教士儘管有其職責,仍可以學者底資格自由而公開地將其偶爾與既定信條不合的判斷與見解宣之於世,以供考察;而其它一切不受職責約束的人更可如此做。這種自由底精神也傳布到國外––縱使在國外它必須與一個誤解自己功能的政府所產生的外在障礙鬥爭。因為這個政府有一個榜樣可證明:在自由中毋須為群體底公共安定和團結有絲毫的擔憂。只要我們不刻意使人類停留在未開化狀態,他們便會自行逐漸地掙脫這種狀態。
 
我把啟蒙(人類之超脫於他們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底要點主要放在宗教事務上。因為對於藝術和科學,我們的統治者並無興趣扮演其臣民的 監護者;此外,在宗教上的未成年狀態也是所有未成年狀態中最有害且最可恥的。但是,一位支持宗教啟蒙的國家元首之思想方式更進一步,而了解到:在其立法方面容許其臣民公開運用他們自己的理性,且將其對擬訂法律底較佳方式的想法公之於世(甚至包含對既定法律的坦率批評),這並無危險。對此,我們有一個突出的例子,在這個例子中,尚無任何君主超過我們所敬愛的那位君主。
 
但也唯有一個自身已啟蒙的人在他無懼於幻影、而同時握有一支訓練精良且為數眾多的軍隊以保障公共安定時,才能說出一個共和國所不敢說的話:不論你們要思考多少、思考什麼,用理性去思考吧!但是要服從!故在此顯示出人類事務底一種奇怪而出人意料的過程,這也如同我們平常大略觀察此種過程時的情形一樣––在此幾乎一切都是弔詭的。一種較大程度的公民自由似乎有利於人民底精神自由,但卻對它加了無法踰越的限制。反之,一種較小程度的公民自由卻提供全力發揮精神自由的餘地。當自然在此硬殼中將它所悉心照料的根芽(即自由思想底傾向與天職)解放時,此根芽便逐漸回轉過來影響人民底性情(人民因此慢慢有能力自由地行動),而最後甚至也影響政府底原則––它發現:依人底尊嚴去對待他(他如今不止是機器7),對它自己有好處。
 
 
1語出羅馬詩人荷拉修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的《書簡集》(I,2,40)。
2這是一種用來引導幼兒學走路的索帶。
3指當時之斐特烈二世。
4“Publikum”一詞在十八世紀的德國指讀者、聽眾或觀眾,引伸為「公眾」之意。
5“Classis”是在荷蘭一種教會會議,是教會底立法機構。
6“Caesar non est supra grammaticos”出處不詳。其意為凱撒雖然是最高統治者,其文法之能力則不如文法學家。
7影射法國唯物論哲學家拉美里特(Julien Offray de Lamettrie, 1709-1751)底名著《人之為機器》(L’homme machine)。
 
李明輝譯.康德歷史哲學論文集.聯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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